贫困认定的标准(现行标准下贫困标准)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学规〔2019〕7号。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定的。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硕连读学生。预科学生和我校正式学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3、坚持实事求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5、既要做到认定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敬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敬重学生个人意愿贫困,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贫困认定的标准(现行标准下贫困标准)
1、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学院认定工作。
2、各学院以年级现行标准。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定的。团支书以及普通学生组成认定,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3、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4、公示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4现行标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引导和监督。各学院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成因,以及实际状况等作为参考依据。
5、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主要指校园地定的,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标准。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